行李在客车上丢失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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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0

在运输途中乘客丢失随身物品,应该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责任,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可以直接去*起诉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的赔偿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的灭失与运费的处理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0

可以打客车站的服务电话,这个责任您自己也有,下车应该立马去拿行李。如果是客车在你下车后立马开走。责任全部归司机.
不过一般客车司机没坏心的话,都可以在他们发现的时候将东西放在行李寄存处的。
当初我在公交忘记了一个袋子,在汽车终点站就能找到了。给司机买了包槟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1

你好,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能陪多少取决于你搜集的证据能否证明你物品丢失的情况以及你丢失物品的价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1

打客运站的服务电话。这个责任多数是自己的问题了,你也不看着点,只要有人下车拿行李时,你多多少少也要留意一下,现在行李被人家给拿走了,又不是人家师司机拿走你的。所以最好是打服务电话,看下如何处理好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22

请问你是在哪里丢的箱子?是宜宾到重庆的大巴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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