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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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4:59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仲裁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