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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单位不交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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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要求办理保险了。
向劳动检查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