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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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小时前
婚后的公证属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其条件往往以离婚为生效要件,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实现更名。若不更名,在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更名的情况下,该财产约定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仅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男方主张赔偿责任。推荐的方式是,将财产约定公证设置为不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直接约定为女方个人所有。这样,凭借公证书,可至房产部门更名至女方名下,不存在任何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进一步追问或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