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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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4 20:10
就个人而言,夫妻之间的良好感情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若是为了约束对方,仅凭签下忠诚协议书,婚内夫妻感情不和,即使签下忠诚协议书,也很难再继续维持婚姻。忠诚协议书是不完全约束对方对婚姻忠诚,它只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弥补对方的精神损失。
对一个婚内不爱你的人,即使签在多忠诚协议书,也很难让对方做到忠于婚姻、忠于你。而且对于一段已经破裂的婚姻,勉强维持下去也没有多大意义,而且还浪费双方时间。
湖南一对夫妻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9年在海南儋州民政局登记结婚,在2015年王先生向李女士写下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主体意思是,若婚内出轨至使离婚,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妻子100万元人民币。
在签下这份忠诚协议书之后,时隔三年,也就是2018年,王先生婚内出轨,在被妻子李女士发现之后,两人在2019年二月正式离婚。对于四年前签下的忠诚协议书,按规定来说,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支付李女士100万元人民币。由于王先生经济能力有限,没有能力一下子赔偿李女士100万元人民币,只能签下了欠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赔偿。
在约定时间内,李女士屡次三番催促王先生支付赔偿,王先生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女士应将王先生告上法庭。最终经确实之后,综合考虑王先生各种因素,最终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20万元,在生效日起的十天内结清。
婚姻本应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现在却变得用物质来束缚婚姻。只能说忠诚协议书只是作为一种保护工具,并不能完全维持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