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农业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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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农业局作为部门,其核心职能职责包括:


1. 贯彻国家农业与战略,拟定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农业开发与改革。


2. 研究产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与农产品品质提升。


3. 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减轻农民负担,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


4. 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参与菜篮子工程规划与实施。


5.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与生态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与转基因生物安全。


6. 实施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计划,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推进科教兴农战略。


7. 负责农业标准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认证与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


8.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参与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 管理农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工作,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干部人事。


10.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与复议,管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监督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11. 建设农业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分析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信息。


12. 指导涟源市农科所、园艺示范场和茶叶示范场的生产、经营,推进农业场所改革。


13. 承办、市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涟源市农业局成立于1956年5月,是主管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工作部门。近几年来,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这个中心,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争取和实施农业项目,全方位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严格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为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涟源农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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