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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偿案例通常由被告官方注册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若被告实际住所地与注册住址不符,则应提交经常居住地人民审理。
其中,“住所地”即个人户口登记地;
而“经常居住地”则指个人离户后至诉讼期间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无住院治疗情况的地区。
若合同中对债务履行地点有所规定,例如约定还款地点在某地,则可由该地点所在人民负责审理。
另外,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且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惯例仍无法确定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在此情况下,原告所在地亦有权受理此案。